「七区行街」示威 三女拒捕袭警面临判监
2021-10-31 00:00
五十岁家庭主妇陈美霞、五十五岁郑玉珍及二十七岁陈君怡,被指于前年十一月三日,在大埔超级城C区地下中庭,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李光佑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高级警员郭文廸。陈另被控多一项上述控罪,指她于同日同地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郑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警员凌兆禧。
黄官在裁决时指、案中最主要的证人两名受袭警员的证供清楚直接,可信性高。受袭经过有片段支持,警员凌兆禧的伤势亦获医疗报告支持。辩方曾质疑郭在盘问下修改有关看见被告的距离的证供,黄官认为郭在仔细盘问下已回答正确距离,故其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
辩方亦质疑,警员是否合法拘捕李光佑,黄官指李用木椅摄于商场的门外阻止警员进入时已被警告,即使辩方指当时商场的另一道门可进出,李的行为仍属阻挠执法,故裁定警员是合法拘捕他。黄官亦表示,仔细对比传媒所拍的片段及各被告被捕后及庭上作供的身形外貌后,均认为她们就是出现在影片中的人。
代表陈美霞的律师求情指,被告对家庭负责,没有仇恨社会。她家人及同事均指被告温柔谦厚,犯案不符她一贯性格,被告也没有预谋犯案,袭击仅持续约三秒,情节不算严重。代表郑玉珍的律师求情指,被告单亲独力养大两儿子,她因此案或不能续发保安牌照。代表陈君怡的律师求情指,被告因此案或社工梦碎,她袭击的警员伤势轻微,她亦无预谋犯案。
案情指,时任高级警员郭文迪当晚七时许,进入商场追捕一名阻止警员进入商场的男子李光佑,追逐三十米后将他制服。郭指他之后被十多人包围,期间被陈美霞拳打脚踢他,及被陈君怡拳打他。警员凌兆禧在制止郑玉珍掷物时,被人拉扯及从后用手箍颈,凌其后压住陈君怡后将她制服。案件编号:粉岭刑事案件一五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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