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宝昌:法援改革免集中部分律师

2021-10-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昨日重申,改革法律援助制度不抵触《基本法》和人权法,因为在刑事案上,法援申请人并无提名律师的权利,只是过去五年部门放宽处理,致高达七成的刑事案由申请人提名律师,变相其他律师会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机会,对社会而言未必属好事。他称,改革下由法援署委派律师,会根据相关资历,向申请人提供合适的法律代表,更好保障他们的利益,同时,可以减少接办案件过分集中在部分律师身上,有助培养更多有经验的律师。

他又认为,如果有律师估计自己不能代表申请人,便不会接案,相信与律师的政见不同会否影响受助人权益。「如果他认为不能好好代表申请人,因为有不同的政治立场,他是不会接这宗案件。如果他接了这宗案件,我们信任香港的法律制度,律师是有责任尽量做得最好去代表申请人,这是专业精神。」他表明,律师倘表现欠佳,署方将视乎解释,或会暂停委派该律师接案一段时间。

本报早前独家报道政府完成检讨法律援助制度,建议进行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法援申请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自选律师,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代表,并就大律师及律师每年接办的司法覆核援助案数目增设限额等。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