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管有武器判囚13月

2021-10-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大批示威者前年九月包围旺角警署,理大学生被搜出玻璃樽、打火机燃料等,他早前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昨于东区法院被判入狱十三个月。裁判官刘绮云判刑时指,盛有汽油的玻璃樽若配合打火机使用,可造成极大杀伤力,被告同时管有可严重伤害人体的锤仔,加上案发时人数众多,有机会危害公众安全。

刘官指,被告案发时已届二十二岁,判处劳教不能反映罪行严重性,故以十四个月为量刑起点,念在他初犯酌情减刑一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自小父母离异,成绩不佳,但凭努力重考文凭试,升上副学士后再获大学取录,亦有做兼职帮补家计及风雨不改做义工,望法庭给予他机会孝顺父母。辩方另提到,被告出于愚蠢及守法意识薄弱而犯案,还柙期间有反思,现时为自己的生涯规划受影响深感后悔。

现年二十四岁的被告吴俊伟于前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管武,即携有玻璃樽、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把锤仔。案件编号:西九刑事 三七二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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