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被奸案 被告称事主曾做援交
2021-10-28 00:00
被告林剑峰自辩称,案发时任职销售员,月入约二万三千元,当时单身但有暧昧对象。他在二〇一五年透过微信的交友功能认识X,事主X问他有无兴趣找援交,并开价三千五百元,被告两人当日后没有再联络,并指由于事隔太久,现已遗失有关讯息。
及至二〇一八年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得知X从事保险,遂联络X相约在七月二十八日共进午膳,洽谈为父母购医疗保险事宜。X席间向他推销医疗保、年金及基金计画,但被告指要再考虑,故至饭局完结仍未有签下保单,之后X提议可到他家中继续洽谈保险,被告答允,X逗留个多小时后离去,被告未有签下保单。
被告指,案发当日他再约X在同一餐厅谈保险事宜,席间谈及保单和私事,X神情憔悴,透露前一晚与男友争执。饭后X称想Happy Hour,被告指时间尚早没酒吧营业,X提议到被告家中喝酒,并指不介意其父在家。两人在房内谈及工作及感情事,后再聊到保单。被告问X「多唔多人问你年金基金」,X指自己年轻,客户不会贸贸然见一两次就签大额保单,「一定有其他嘢」,承认上牀是各取所需,「我有方法令佢哋搞完一定签」。被告指X在他家中喝过水和啤酒,称啤酒是由X自己开罐,强烈否认有加料至饮品中,指因此案才认识安眠药唑吡坦。
被告指X谈及牀事后「开放咗少少」,在他如厕后由椅子转坐牀上,又碰他的手,因此认为是「俾讯息我可以上牀」,两人之后接吻并发生性行为。被告指X当时有面红,但绝不似喝醉,不同意X性交时失去意识。被告指过程中他回想起X曾说过有方法令客人签单,担心是个局,于是趁休息时用另一部手机放在墙架上摄录二人性交片段。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一七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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