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SPAC合并前禁散户买卖
2021-10-23 00:00
同时,SPAC并购交易(de-SPAC)方面,港交所建议「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等。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认为,这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SPAC并购交易与真正上市无异,所以在治理规定方面应与新上市规定同步。
此外,港交所建议SPAC的至少一名发起人必须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9号(提供资产管理)牌照。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亦认为此方面合理,甚至可以考虑加辣,SPAC发起人需共同持有上述两类牌照,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港交所在今年9月中发出谘询文件,谘询期为期一个半月,在本月底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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