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SPAC合并前禁散户买卖

2021-10-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388)在本港引入SPAC上市框架的谘询中建议,在SPAC合并前,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认同有关建议,指专业投资者较容易评估、监测及缓和来自SPAC的风险。

同时,SPAC并购交易(de-SPAC)方面,港交所建议「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等。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认为,这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SPAC并购交易与真正上市无异,所以在治理规定方面应与新上市规定同步。

此外,港交所建议SPAC的至少一名发起人必须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6号(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9号(提供资产管理)牌照。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亦认为此方面合理,甚至可以考虑加辣,SPAC发起人需共同持有上述两类牌照,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港交所在今年9月中发出谘询文件,谘询期为期一个半月,在本月底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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