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带炸药返校判劳教

2021-10-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中六男生声称一时贪玩,于前年把爆炸品带到学校,称要向老师「请教」,在银包内又放置一发金色子弹,校方等悉报警处理。男生被裁定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弹药等三罪名成立。

法官郭启安昨判刑时指,法庭虽然不接受被告犯案的解释,但不排除他只是年少轻狂、不知天高地厚,遂判被告入劳教中心,并寄语其在内「乖乖地」,「谂吓你妈咪」而争取好表现。

郭官归纳数项量刑因素,包括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直接参与非法集结及暴动,亦不能证明被告意图藉这些物品破坏社会安宁。

但指出,虽然辩方呈上的精神科医生报告显示他体重不足及患有严重抑郁,仍会采纳惩教报告的建议,判被告入劳教中心,三项控罪刑期同期执行,而四个月的还柙不会为他带来额外刑期扣减。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日将涉案爆炸品带回学校,引起校方怀疑并报警,爆炸品专家发现内含高性能炸药。被告在自辩时表示,某次游行过后,黑衣人将该物品交给自己,称:「烧咗就会爆」,事后他在网上搜寻后才得知是爆炸品。

被告黎文光,案发时年仅十八岁,为明爱马鞍山中学中六学生,他被控于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马鞍山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四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该些粉末为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一个锡纸包载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发空包弹。赵旭原本面对管有爆炸品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三四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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