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以裸照性爱片 勒索女子200万罪成
2021-10-16 00:00
法官昨在判辞指,去年一月二日两名被告与X的代表律师会面,二人在律师面前删除含有性爱片段的USB。两被告同日被捕,警方在首被告的背囊检获多一枚USB,内含有旧片段以及新的影像。法官指首被告的企图很清晰,明显被告行为「肯定不诚实」,是刻意欺诈。
法庭已就此宗勒索案颁令,任何人禁止发布或广播任何可能会致使公众识别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职业、犯罪行为的地点、及识别被告与受害人的关系等资料。控罪指两被告于前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去年一月二日,以X十年前的裸照及性爱片段威胁,勒索二百万元。
X在审讯期间在屏风后作供称,她曾与首被告拍过一两次性爱片段,纯粹作私人用途。她咽哽表示,自己当时年少无知,没想清楚后果。
直至前年X收到由次被告寄出的勒索电邮,内容提到他持有她与首被告的性爱片段及照片,并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担心片段会被公开,全公司均会知道此事,会摧毁多年来建立的形象。
X指首封电邮用词含有不少法律用语,X于是寻求律师协助,并发电邮要求次被告提出相关影片,首被告透过facebook传讯给X,内含三张照片及一段影片。X惊讶,表示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X曾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两被告流出性爱片段及裸照。
其后,次被告在另一封电邮确认,会遵守法庭禁制令,同时亦提及陈冠希事件,指不担保影像会被意外流出。X表示感觉被对方威胁。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师在一律师楼与两名被告会面,会面过程被录音。X的代表律师把已标记的二百万现金放在会议桌上,两名被告在律师楼内被捕。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四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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