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法院优先处理国安案

2021-09-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多,多名涉国安案件的被告在法院提堂后不准保释需还柙,排期候审经年,被告未定罪已长时间遭羁押,外界倡加快审讯程序。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明,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律政司已提醒法院涉及国安案件要及时处理,冀法院优先排期,律政司会用最快方法备妥案件资料上庭,但法院排期时间表非律政司能控制,「它快,我们一定快。」

郑若骅解释,国家安全法制定目的,是要防范、制止及惩治,当中最重要是防范和制止。首先就国安案件的被告能否保释,在国安法四十二条第二款已清晰写出来,基本上不准保释,「保释是例外,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你不会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才批准保释」,「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最终成事的话,就是很大件事,所以防范、制止这一点很重要,大家可以看看终审庭就黎智英案说得很清楚,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排期开审时间,国安法四十二条亦清楚列明国安案件要及时处理,是依程序做,「可以快的我们一定快」,但有时辩方会提出押后,或控方需取更多证据,有些案件又比较复杂,需更多人手及时间处理,法院实际排期多久很难说,「每一次去排期,我们有提醒涉及国安法的要及时处理,希望法院排期是更加优先,因为这个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我们都希望早些有判决出来,让大家都知道有一些行为不能做。」

她重申,有关安排符合所有法律原则,不论普通法和成文法都要尊重程序公义,也都要快,「我们有一句话常说的,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延迟的正义并非正义),我们完全知道这一点,法院亦完全知道,所以所有案件都用最快方法处理。」

不过,她注意到有些国安案件排期可能真的需时很久,「排到很远的时间」,这样无办法,是法院的时间表问题,但律政司会配合,「它快,我们一定快」,相信「很多时候国安案件已比其他刑事案件会先一步(处理)」。

另有人称不理解为何被控颠覆国家罪,她不评论个别个案,强调国安法有四类罪,第一是分裂国家,第二是颠覆国家政权,第三是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第四是勾结外国势力等,不要只看法律标题,条文内容已清楚列出何为违法行为,「我们看看里面的条文究竟讲甚么,颠覆是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机构或者香港政府,这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同时要看宪法,循宪法角度去理解国家安全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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