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前公安局长 邓恢林受贿4267万

2021-09-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际,曾担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的重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昨天因受贿罪在河北保定受审。法院指邓恢林在过去二十一年,通过各个岗位上的职权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四千二百六十七万多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他从一名副处级干部,一路贪污到成为副部级高官。邓恢林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案件昨天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五十六岁的邓恢林身穿深色外衣,没戴口罩,神情严肃地站在被告席内。这是他去年六月落马后,首次露面。分析人士认为,全国正在展开新一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官方此时公审邓恢林案,可以起警示作用。

起诉书指邓恢林的受贿案,横跨超过二十年。从一九九九年春节前至二○二○年初,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画财务处副处长,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副市长,宜昌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折合四千二百六十七万多元。

央视报道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邓恢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邓恢林是湖北武汉人,长期在湖北政法系统任职。原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二○一四年落马后,他的多名亲信在湖北受审,其子周滨更在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十八年。有传闻称,邓恢林因参与审查「周永康集团」有功,被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赏识,一五年上京担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二○一七年,邓恢林空降重庆,出任市公安局局长,之后再升任副市长,去年六月落马。今年一月,中纪委公布邓恢林的罪状,指其不但涉嫌受贿,还「参与党内搞团团夥夥,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上月十六日,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会议,动员部署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人民满意、基层满意的政法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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