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严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2021-09-11 00:00
通知称,近年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通知要求,各地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三百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一百五十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二百五十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常住人口三百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二百五十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五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审批八十米以上住宅建筑、一百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徵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一百五十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建部门审查,并报国家住建部备案。新建二百五十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建部备案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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