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地盘工囚七月 大专生判社服令

2021-08-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五月二十七日有人于旺角发起反《国歌法》示威,二十三岁大专男生及二十七岁地盘工向警员投掷杂物,早前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及两项袭警罪成。裁判官郑念慈官指案发时有多人向警员投掷杂物,判刑须具阻吓性,但考虑男生年纪及已还柙一段长时间,昨于九龙城法院判男生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地盘工犯案时蒙面,属加刑因素,判囚七个月。

郑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有多人持续向警员投掷杂物,包括玻璃樽及砖头,具一定杀伤力。判刑须具阻吓性,否则令警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士气受打击。由于非法集结及袭警罪均沿自同一事件,考虑刑期时袭警刑期不会高于非法集结,以免重复判刑。而控罪严重,判刑须惩罚犯案者,防止重犯,亦须具阻吓作用,以儆效尤,以免他人有样学样。

辩方求情称,被告李汶锜有悔意,日后会三思而后行;另引述社会服务令报告指高时数服务令适合被告,条件包括定期精神治疗;而劳教中心则因其精神及脊柱侧弯问题并不适合。而被告至今已还柙一百六十六天,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另辩方又指被告黄胜仁对事件有悔意,明白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郑官考虑二十三岁大专生李汶锜年纪尚轻,已还柙一段长时间,而服刑须顾及改过自新,即时监禁并不适宜;再加上报告附带条件中的接受精神治疗,相信社会服务令更有助其更生,终判被告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及须遵守所有附带条件。

郑官认为二十七岁地盘工黄胜仁案发时蒙面,增加执法难度,令人「大胆咗一样」,属加刑因素;非法集结罪以六个月作量刑起点,加刑一个月,共判囚七个月。而两项袭警罪沿于同一事件,分别判囚六个月,三罪刑期同时执行,共判囚七个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五〇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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