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12前员工追薪300万

2021-08-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苹果日报》六月底停刊后,被保安局引《国安法》冻结资产至今,多名前员工至今未获发薪金。再有十二人昨于劳资审裁处入纸向前雇主索偿,共涉及约三百万元。资方已签署承认事实书,劳方同意修订代通知金额及撤回部分遣散费申索。

十二名前员工分开三宗案件处理,首案申索人为Kan Wai Yip、林有梅、吕小颖、Sze Chung Yu,涉及金额为一百二十多万元;次案为邓伟成、黄志明、黄健平、黄奕龙,涉及金额为七十六万多元;第三宗案件为陈海、张景繁、蔡清云、冯驱隆,涉及金额为一百多万元。劳资双方昨续处理代通知金问题,署理主任审裁官陈大为确认全部人的薪酬计算至六月三十日,惟因《苹果》于六月二十四日已通知各人的雇佣关系将终结,故代通知金不会计算在内。

资方人力资源部职员代表于庭上表示已填写承认责任同意书,本案将不作讼费及利息命令,十二人均同意修订申索代通知金金额,十一人同意撤回部分强积金供款已对冲的遣散费。《苹果》代表昨表明公司无力支付相关费用,陈官指,资方仍须支付相关费用,劳方则可待高院颁令《苹果》破产后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案件编号:劳资审裁 二六八八、二六八九、二六九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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