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层贪案 牵涉12宗上市申请

2021-08-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五年起四年间港交所前高层杨金隆涉嫌于上市申请中贪污受贿,收受企业上市顾问九百一十五万元及获推荐申请马会会籍,以换取首次公开招股(IPO)申请优待,其间从未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二人分别被控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三罪。控方昨早于区域法院读出开案陈词指,二〇一六年杨金隆申请马会会籍获对方签署推荐文件支持申请,终获马会批准,上市顾问又先后将九百一十五万存入杨金隆妻子个人户口及夫妇联名户口。控方再指由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间,杨金隆曾参与审查最少十二宗对方筹划的IPO申请,最后成功上市。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现年四十五岁被告杨金隆在案发时,是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负责审阅IPO申请,建议批准或拒绝。六十一岁林楚华则是IPO顾问,向有意提出IPO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二〇一五年杨金隆欲申请马会会籍,翌年一月十六日林楚华签署推荐文件支持杨申请,文中指出二人相识逾十年,有需要时杨会为林提供协助,申请终获马会批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期间,林先将五张支票合共八百一十五万元存入杨妻子郝媛媛个人银行帐户。郝遂以个人名义用作认购不同投资基金,并不时与杨经电邮及WeChat讨论相关事宜。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及翌月十三日,林再将两张支票共一百万元存入杨郝夫妇联名户口。

杨其后使用其中二十三万七千元缴付信用卡欠款;十月十一日转帐一万元到个人户口。廉署人员监视到杨林二人曾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四次会面,其中三次杨曾收取林的文件或物品。

开案陈词续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至翌月二日期间,林经七封电邮就良斯集团IPO申请徵询意见,其后良斯申请IPO。杨之后曾出席内部会议,讨论良斯申请,并以IPO小组联席主管身分批核向良斯发出的信件,良斯最后成功上市。杨随后再多次认可建议批准涉及林的IPO申请,亦曾出席不同聆讯会议。由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间,林参与筹划经杨审查后最少十二家公司IPO申请,包括: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国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ool Link(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蓝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最后全部成功上市。林获配售其中四家公司股份,转售后获利一百零一万多元。二〇一九年二月港交所接获匿名投诉指杨曾接受利益,为IPO申请审查提供协助,触发内部调查。案发期间杨从未向港交所申报马会会籍推荐及大额财务交易。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四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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