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叫喊「光时」口号须承担刑责

2021-07-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图)对唐英杰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罪成及判囚九年表示欢迎,认为法庭已经清楚表示,「光时」口号含有「港独」意思,有将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含意,而唐在案发当日进行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同时挑战警队维持秩序的职责。

邓相信奉公守法的市民不会有分裂国家的意图,亦不会支持港独,不会喊出光时口号,但若然市民叫喊光时口号,便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另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则指挑战《国安法》需承担后果及刑事责任,故希望是次判刑有警示作用,呼吁市民不应挑战《国安法》的底线,提醒市民切勿再挑战或触反《国安法》。

前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回应本报查询指,是次判决经过深思熟虑,对唐及任何有意犯此罪者均有阻吓作用。《基本法》第一条已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香港市民必须遵守《国安法》及《基本法》。江乐士指法庭裁定唐恐怖活动罪的情节并非严重,认为唐已十分幸运,而唐亦因选择不认罪而不能享用三分之一的认罪扣减。江乐士认为是次判刑发出明确信息,任何分裂国家或恐怖活动的行为,即使并非最严重的情节,亦会受到严厉惩处,以确保香港为一个安全的生活地方和工作场所。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判刑「骤耳听落都几重」,但判刑理据亦不无道理,判词开宗明义提及两罪均属严重罪行,而其中一个争拗点是两罪源于同一事件,刑期应否同时执行。汤家骅认为两罪属不同的刑事元素,但有重叠的行为元素,故法庭把两罪部分刑期同时执行,经整合后共判囚九年,相信可达相当程度的阻吓作用。

另一名资深大律师表示,由于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没有导致他人重伤,而需按例判处三至十年监禁,但他认为同期执行的刑期应比现时的两年半更多,才能反映本案的罪责。他亦认为涉案两罪均属《国安法》罪行,整体量刑比较宽大轻判。

龚静仪大律师认为判囚九年合情合理,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也彰显《香港国安法》的威力。而是次判刑正面地告诉普罗大众《香港国安法》绝非「无牙老虎」,故市民应该好好地自行衡量违法风险,也不要贸然以身试法。龚亦指是次判决证明干犯《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年轻人犯案后需长期监禁,便会白白浪费青春,故劝年轻人在参与违法活动前,须三思而后行,以免抱憾终生。唐在是次审讯成功获批法援,龚认为如唐及后提出上诉及申请法援,法援署应严谨把关,如唐没有合理的理据,法援署便应果断地拒绝批出法援,以免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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