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美籍「学者」张冠李戴 妖言惑众

2021-07-29 00:00

长辈常说,做人做事都必须有底线,不管有甚么理念,不能以违法、损害他人的手段去做。近日,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审结,三位法官裁定被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立。判决公布后,为罪犯开脱、尝试转移视线的言论纷纷涌现,法律学者、电台节目主持提出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试图模糊化香港的法律底线。才踢走了戴耀廷,如今又来另一个转移视线的美籍「学者」,到底这些人又怎样才肯放过香港,让香港变回昔日尊重法治、不会随便践踏法律底线的社会?

判决公布后翌日,有报章找来港大法律学院前教授戴大为(Michael C. Davis)回应判决,指对判辞不提言论自由感惊讶,忧虑造成寒蝉效应云云。与此同时,早上某商营电台节目主持,语带讥讽,反覆提出「光时」口号是否可以印在钥匙扣、手机壳等等。法院既已明言「光时」有「港独」之意,正如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所言,日后如有市民公开呼叫「光时」口号或展示光时标语,「有相当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

几位主持在节目中仍然「小学鸡」式作出「挑战」,逞口舌之快,是否在挑战法治呢?又会否误导听众误堕法网呢?

相对而言,戴大为的「分析」才是更大的危害;借言论自由之名,说法院的判决造成寒蝉效应,似是而非,却破绽百出。判决的法律理据,法院说得清清楚楚,「光时」有「港独」意思而被告犯罪意图明确,并且驾着插有「光时」标语的电单车冲向警员,危害警员生命。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犯案,跟言论自由有何关系?

众所周知,言论自由本身不是绝对的权利,香港法例和普通法中,早就有大量限制言论的规定,包括藐视法庭、诽谤、炸弹吓诈、刑事恐吓、误导警务人员、宣誓下作假证供等等。足以证明,言论自由也有底线,一旦逾越,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笔者倒想一问,除限制分裂国家的言论,是次判决对普通奉公守法香港人的有甚么影响?

再举一例,在一九年的「占中九人案」中,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在违法占领中煽惑公众妨扰,当时有资深大律师就分析,法院藉判决对言论自由划界,当言论影响到他人权利、带来不少不便,言论便不再是一种自由。

走了戴耀廷,又来个戴大为,两人同样曾在港大法律学院任教,两人对法律之偏颇分析亦如出一辙。戴耀廷之恶,在于播下所谓「违法达义」、「人人可以随便犯法」的邪恶种子,由「占中」到一九年的反修例暴动,荼毒多少青年。戴大为又是何许人?翻查资料,戴大为来自美国,曾是公民党前身的「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以往曾反对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反人大决定、支持「占中」、认同「违法达义」、反《国安法》,甚至批评此法会「危害香港法治」云云,有此「往绩」,此人言论还可入信吗?未来,想必仍会见到某些早有既定立场,却仍顶着学者或法律界「光环」而散播歪理的人;在香港经历多番政治动乱后走到今天,市民务必慎思明辨,多留意这些学棍、状棍的背景,免被误导!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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