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建丁屋须守33项条件 地署助理署长求覆核

2021-06-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与丈夫邓超文早年申请兴建丁屋,但苦等近九年仍未获批,二人今年一月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署方在一个月内交代申请结果,署方翌月遂批准其申请,但却要求二人遵守三十三项苛刻条件,例如规定涉案房屋只可用于非工业用途,两人认为其中二十二条件并不合理,亦违反内部指引,上周五就事件申请新一宗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在今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受制于条件的决定,亦要求法庭下令署方在一个月内重新考虑其申请,以及追讨一切损失。

申请人为林嘉芬及其任职测量师的丈夫邓超文,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申请人于二〇一二年购有元朗锦田两幅合共零点一六英亩的农地,分别于一三及一四年向地政署和城规会递交申请,欲把土地上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四栋丁屋。地政总署终在今年二月批准有关申请,但却要求二人原需遵守共三十八项条件,经商议后减至三十三项条件,条件中包括二人的决定对其继承人有约束力、涉案土地不得兴建坟墓或骨灰龛场、涉案土地不得埋葬人类或动物尸骸、涉案土地所兴建的房屋只可用于非工业用途、限制天台覆盖的范围面积等。

申请人认为其中二十二条条件有越权、不合理或违反《基本法》之嫌,又指地政总署内部指引指明署方不应作政治或多馀的考虑,但自从《明报》在一四年揭发林嘉芬涉嫌透过内幕消息购入涉案农地,进而获利达五千万元后廉署遂展开调查,而林嘉芬终洗脱所有不当行为的指控。申请人认为地政总署处理丁屋申请一般只需八个月的程序,但其申请则拖足近九年,主要原因在于政治考虑及担心再受传媒追访,而近九年的拖延正是惩罚她成功洗脱所有指控,以及惩罚她对地政总署造成麻烦或不便。

申请人认为地政总署作出了多馀的考虑,例如化粪池位置、《天然山坡风险研究指南》、《岩土评估报告》、风水、公众的反对声音等,没有遵守过往的标准做法,有关技术性考虑亦应在批出申请后才提出,而署方作出无关紧要的政治性考虑,疑向申请人作出压逼性或无端干涉,构成滥用职权等不公平性。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九一六——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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