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丈夫被追债三亿
2021-06-29 00:00
原告为万汇有限公司,被告为黄有龙及逢宇峰。入禀状指由明诺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放债,与万汇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契约,后者为借贷的法律及受益所有人,黄有龙借贷两笔款项并由逢宇峰担保。黄有龙与明诺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放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二十四日签订两份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分别为一亿及五千万,分别以一年及三个月为期,年利率二十四厘,两次协议翌日逢宇峰加入贷款协议成为担保人,贷款到期时黄有龙须清还一亿和五千万本金,以及十二笔每月利息各二百万和三笔每月利息各一百万。
入禀状指,明诺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于同年九月一日及十月二十七日按协议交付三笔各五千万港元款项予黄有龙。直到翌年六月黄有龙清缴第一笔贷款首八个月利息及第二笔贷款七个月共七百万利息后再没有归还馀下款项。明诺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存入还款支票时因存款不足而「弹票」及今个月十五日再因帐户关闭而令两张支票「弹票」。截至本月二十五日黄有龙第一笔贷款拖欠一亿本金、四个月四期利息各二百万及约九千万期间利息,第二笔贷款拖欠五千万本金及约五千万期间利息。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 九八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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