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九年需股东批准 基金公会冀减至六年

2021-06-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为了改善公司管治,早前发出谘询文件,要求任职9年或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得到小股东批准才能继续连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表示,希望将期限由9年进一步缩减至6年。不过,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却认为,资历深的董事更加称职。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昨天指出,一般来说,独董上任后的首3年是摸索期,需要了解公司运作,第3至第6年表现渐入佳境,但差不多去到第9年,独董的贡献会见顶下滑。她认为港交所的谘询,以9年为限是合理,但界线仍有推前的空间,让小股东在独董第6年任期之后便决定他们能否连任,换言之有关议案大股东不能投票。

不过,黄明伟却质疑黄王慈明的观察,他认为资历深的董事熟知公司业务的来龙去脉,以及其策略发展方向,更能胜任职务。

另外,投资基金公会早前亦主张,应引入「首席独董」的职位,负责与股东加强沟通。黄王慈明表示,虽然港交所的谘询文件未有提及「首席独董」的建议,但仍然会推动这项概念。

黄明伟却指出,独董对公司的了解,及不上执行董事或者管理层,要向股东解答疑问,应该由熟悉业务的执董或者管理层进行。另一方面,港交所建议对独董的连任限制,在后年开始执行,黄王慈明建议,应该在明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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