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九年需股东批准 基金公会冀减至六年
2021-06-28 00:00(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为了改善公司管治,早前发出谘询文件,要求任职9年或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需要得到小股东批准才能继续连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表示,希望将期限由9年进一步缩减至6年。不过,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却认为,资历深的董事更加称职。
不过,黄明伟却质疑黄王慈明的观察,他认为资历深的董事熟知公司业务的来龙去脉,以及其策略发展方向,更能胜任职务。
另外,投资基金公会早前亦主张,应引入「首席独董」的职位,负责与股东加强沟通。黄王慈明表示,虽然港交所的谘询文件未有提及「首席独董」的建议,但仍然会推动这项概念。
黄明伟却指出,独董对公司的了解,及不上执行董事或者管理层,要向股东解答疑问,应该由熟悉业务的执董或者管理层进行。另一方面,港交所建议对独董的连任限制,在后年开始执行,黄王慈明建议,应该在明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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