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觅地建屋逼眉睫 理性沟通现曙光

2021-06-22 00:00

现时香港的《建筑物条例》中并没有限制住屋面积,只有考虑衞生及结构,结果便忽略了社会整体的宜居性。

过往几年,本人先后代表社促会主要筹备过两场大型研讨会,分别是一七年的「2030+」及在一九年的明日大屿研讨会。当中一九年明日大屿研讨会更有超过二百三十人参加,其中有超过一半都是建筑及工程系学生,可见寻土觅地对这些社会的未来主人翁绝对息息相关。

除了透过明日大屿项目,还有其他可行方案可研究。在一八年举行的土地大辩论,当时本人便向黄远辉主席提出过以下建屋意见:

1.尝试用官地交换棕地增大面积,方便建立一个公屋小区,令成本进一步降低,更容易规划;

2.建议要目标明确地填海造地,例如可考虑以下地点;

2.1龙鼓滩︰建议屯门内河码头工业区搬到填海范围,腾出接近屯门码头地方建屋

2.2欣澳︰只有一个港铁站,填海成为一个比较大型的休闲场地及大型公园

2.3马料水︰赞成提供房屋地方,因所有配套完善

2.4小蚝湾︰小蚝湾现有工业用途及远离住宅,建议发展为一个新的工业区

2.5青衣西南︰填海后取代现有货柜码头,腾出葵青区土地建屋

2.6明日大屿︰规模比较大,应审视各方需要,面积及交通配套和环保建设等

本人建议除了觅地外,更应立法管制人均居住面积,否则他日只会有更多「纳米楼」出现,与住「劏房」没有太大分别。参考数据,一六年公屋人均面积只有约一百六十一平方尺,比起一个车位一百八十八平方尺还要细小。另一边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其人均面积却有三百二十三平方尺,足足一倍。但新加坡原本的土地面积比香港还要小,同样面对土地不足的问题,然而他们却愿意提出迁移空军基地和港口,以腾出大片土地发展住宅和写字楼,显示新加坡政府锐意拓展土地达至兴建足够数量组屋为目标。反观,现时香港已开发土地却只有约四分之一,相信要长远解决土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只可依靠开发土地。

要多管齐下,政府亦可考虑向发展商提出增加一成至两成地积比作为诱因,在发展商旧楼重建项目时要求发展商提供另一处或已经活化后的工厦作为过渡性房屋约三至五年,或继续研究由发展商象徵式一元租地予慈善团体,即借鉴南昌街MIC项目,相信亦可一解燃眉之急。

其实觅地建屋方法绝对不止两三个,但本人们却一直停济不前,更被新加坡、澳门超越,希望大家都可以理性地提出不同供地方法,再理性地进行商讨,以多管其下方式来解决香港觅地建屋的老问题。

吕迪祈

工程界社促会青年部副主席

大舜基金智囊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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