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员辱国旗区旗 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1-06-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十月三日凌晨,三十八岁男物业管理员因政见及酗酒问题,在元朗安宁路扯掉插在栏杆上的八面国旗,并弃于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区旗放在裤袋。被告早前承认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裁判官水佳丽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力求上进,本案只是「饮完酒后出嚟嘅案情,无端端搞啲嘢出嚟」,直指被告行事不经大脑,形容被告「一只脚已踏入监房」,如不珍惜机会,「另外一只脚会入埋去」。水官寄语被告珍惜自由及所拥有的一切,如果有一日失去所有,皆由自己一手造成。水官指被告尚可有一次机会,终判被告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水官引述报告内容指,被告黄卓杰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来力求上进,现在有相当不错的工作,有必要珍惜现有一切,明白家庭责任。本案只是饮酒后不经大脑,「饮酒饮出嚟嘅案情,无端端搞啲嘢出嚟」。而被告已是成年人,若在犯案前考虑家庭,考虑母亲对他的依赖,他便不应犯案,因为不知会发生后果。

水官续指黄有酗酒问题,事件可提醒被告戒酒,而法庭醉酒闹事的案件多不胜数。水官引述案例指,本案性质严重性不及前年冷气工罗敏聪侮辱国旗案,可考虑较宽松的刑罚。而被告属良好市民,有参与慈善活动。水官寄语被告「请珍惜你嘅自由,拥有一切」,如果一日全部失去,皆为被告一手造成。感化官亦认为被告表现良好,并非卤莽的人。水官考虑案情及被告背景后,认为尚有空间给予被告机会,惟强调「机会只有一次」,若不珍惜,后果自负;又形容被告「一只脚已踏入监房」,如不珍惜,「另外一只脚会入埋去」。

案情指,有人目击被告当日在元朗安宁路扯下八面国旗及一面区旗,便衣警员上前截查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政见及「饮咗酒」而犯案。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五三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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