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首案被告加控危驾

2021-06-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首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将于本月二十三日开审,涉案的二十三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案件昨于高院提讯,律政司申请加控被告唐英杰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辩方认为控方太迟加控,强调危驾不属《国安法》罪行,不应由《国安法》法庭审理。三名指定的《国安法》法官经商议后,认为控方在开审前加控并无对被告构成任何不公平的情况,故批准控方的申请。 

法官陈嘉信认为新增的危驾控罪明显与原有控罪源于同一事件,被告案发当日因涉嫌狂乱驾驶被捕,翌日就危驾引致严重伤害录了口供,辩方也不声称有关指控是全新或意料之外。陈官续指,若待恐怖活动罪不成立后,才抽选陪审团或交由区院审理交替性质的危驾控罪,这安排并无法律基础,被告可提出一罪不能两审。陈官认同控方所说,若单纯因为危驾罪不是国安法罪行,便要分开审讯,可谓毫无道理。

陈官指,一般案件被告可以不认被起诉的罪行,改认其他罪行。若按辩方所言,假如唐英杰愿承认危驾罪,则今次特别组成的法庭不可以接纳认罪,但换成陪审团审讯就可以接纳,结果于理不合。而且加控不涉及大量新证据,新增的证据与国安法控罪关系密切,对被告没有不公。

律政司司长早前引用《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将改由三名法官杜丽冰、彭宝琴、陈嘉信组成的审判庭审理。被告唐英杰不满乃提出司法覆核欲推翻决定,但遭驳回。唐已就此申请上诉,有关上诉已定于本月十五日处理。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的审讯,已排期于六月二十三日开审,预计为期十五日。控方透露暂定传召五十七名控方证人出庭作供,当中包括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而辩方现则计画传召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以及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立峯作辩方专家证人。

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反对加控,指出专责处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去处理不属《国安法》的罪行,而且案件快将开审,现时才加控会对被告造成不公。郭兆铭又认为恐怖活动罪行的元素与危驾罪并不相近,不适合作为恐怖活动罪的交替控罪,如控方提出加控应在裁判法院申请转介到非《国安法》法庭处理。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则指,加控罪行的案情与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样,没有任何新增证据,故认为没有对被告不公。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二八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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