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冻结黎智英逾三亿资产

2021-05-1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等「十一宗罪」、当中两罪早前被判囚十四个月后,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首度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黎持有的壹传媒集团逾七成股份,合共市值约三亿五千万元,又冻结他旗下三家公司和个人银行帐户。根据条例,原讼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长的申请下,命令将罪行相关财产充公。对于黎智英或将「一铺清袋」,外界猜测壹传媒及旗下《苹果日报》可能倒闭,但该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表示,事件与集团户口完全无关,集团及《苹果日报》的运作及资金财务不受影响。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今年四月十六日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保安局局长及至昨午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三,首度藉书面通知向相关人士及机构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怀疑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财产。

保安局昨晚发出的新闻稿表示,根据附表三第三(一)条,保安局局长昨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港交所股份代号282)的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家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根据港交所资料,黎昨日持有百分之七十一点二六壹传媒股份。经计算有关股份市值约三点四九亿元。

据了解,保安局局长亦冻结数个黎智英个人名下的银行帐户,昨已发出的书面通知予黎智英及旗下三家公司和壹传媒,亦去信有关银行作通知,又通知港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指示停止有关股票买卖,而冻结资金行动于昨午股市收市后展开,目的是减少相关股票波动,以免令其他投资者蒙受损失,市场亦可趁今日和明日休市「消化」消息。

《实施细则》附表三订明,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但保安局局长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延时,若原讼法庭信纳侦查工作按理不能在限期届满前完成,可批准继续冻结资产,原讼法庭亦可在律政司司长的申请下,命令将罪行相关财产充公。

七十三岁的黎智英共被控「十一宗罪」,当中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两宗罪」可判终身监禁,包括被指于去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请求外国对中港政府施以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以及被控与「揽炒巴」刘祖廸、李宇轩、陈梓华、前助手Mark Simon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制裁中港。

另外,黎又因涉嫌协助李宇轩弃保潜逃离港,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他亦涉嫌刑事恐吓某报记者,虽然早前被判无罪,但律政司已提出上诉;他亦被控两项组织、一项煽惑及三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两罪上月被判囚十四个月;馀下是「串谋欺诈」,他被控于一六年六月至去年五月,让他出任股东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占用《苹果日报》将军澳厂房,涉嫌违反与业主科技园公司订立的租契,并隐瞒从「力高」收取的一千九百八十万元租金。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保安局局长依法冻结黎智英的财产,可避免有人转移资金,做法合情合理,又指壹传媒经常以偏颇失实报道抹黑中港,煽动仇恨,用心极其险恶,促政府彻查,若《苹果日报》违法,应严格执法。

壹传媒工会称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与管理层保持联络,重申员工会谨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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