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发保险相连证券 发行额不少于2.5亿
2021-05-04 00:00
该局指出,合资格申请人为在岸与离岸发行人或保荐人,包括跨国或多国机构,而合资格保险相连证券必须在香港发行,发行额不少于2.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及前期发行成本有不少于20%用于本地服务提供者。另外,首次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的发行人或保荐人,在可行情况下使用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及结算的发行,将获优先考虑。
保监局续指,资助金额包括合资格保险相连证券的前期发行成本,若证券年期为3年或以上,每笔发行资助额为1200万元或前期成本总额,以较低款额为准;若证券年期少于3年,每笔发行资助额为600万元或前期成本总额的一半,以较低款额为准。
香港保险业联会早前表示,保险相连证券资助先导计画有助推动保险业发展,并有助加快拓展香港的保险相连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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