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规:外国资助节目须公告 2021-04-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周四表示,委员会全体一致通过规定,如果电视与广播内容由外国政府资助或提供,必须于播出时向大众公告。 联邦传播委员会规定,节目资讯无论是外国实体直接或间接付费给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在播出期间必须向大众公开。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应于何时或如何公布相关资讯。联邦传播委员会在声明中说:「这项命令提高了透明度,当有外国政府或代表利用频道来游说美国民众,必须确保观众知道有这个情况。」委员会代理主席罗森沃赛尔说:「我们知道外国实体在全美市场购买播放时段,包括中国政府资助的节目,在华府也有俄罗斯资助的节目。」罗森沃赛尔说,广播电台出租波段时,也必须询问承租人或制作节目者是否来自外国,如果答案肯定,资助者身分资料必须播出并记载在电视台公开文件。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欧盟购18亿剂辉瑞惹争议 下一篇 印度医院失火 13新冠患者死亡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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