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谘询文件 限制非执董连任
2021-04-17 00:00
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企业管治守则》,要求在任超过九年的独董,如果还要重选连任,必须经独立股东批准,以及作出额外披露。换言之,大股东不能于相关议案投票。此外,假如一家公司的所有独董均已在任超过九年,公司须在下次股东大会委任新的独董,并披露旧独董的姓名以及在任时间。另一项《企业管治守则》的建议修订,是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政策,确保董事会可以听取独立意见,并每年检讨政策是否有效。
此外,港交所亦会强制上市公司设立提名董事的提名委员会,由独董担任主席,而大多数成员都要由独董出任。这一项要求,由《企业管治守则》提升为《上市规则》条文,即是上市公司由以往自愿遵守改为强制遵守。
其他的改革建议,包括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能只有单一性别。港交所将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检讨多元化政策的进展。在《上市规则》修订生效后,现时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的公司将有三年的过渡期,期间要委任最少一名另一性别的董事会。公司亦要制定可量化的目标及时间表,确保在董事会层面及所有雇员层面均达到性别多元化。
其他改革措施,包括要求公司制定反贪污及举报政策、披露股东通讯政策以及将刊发ESG(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时限与年报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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