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水案情存疑点 两名三判商脱罪

2021-04-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六年前多个公共屋邨被揭发食水含铅超标,其后政府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发现,接驳食水喉管的烧焊物料释放出含铅物质肇事,两名水管工程三判商因在委员会上涉嫌作假证供以及欺诈承建商被控五罪。经审讯后,法官陈永豪昨午于区域法院指当年行业认知不足,控方证人各说各话,极之混乱,不能断定三判商案发时知悉焊料含铅,故裁定两名三判商所有罪名不成立,控方因案情存有疑点,须付讼费。

陈官裁决时指,案中争议在两名被告六十一岁永兴水喉渠务工程公司负责人莫海光,以及五十七岁恒利工程公司负责人萧健煌,是否知悉焊料分为含铅和无铅两种、工程须使用无铅物料及有否相关规定。陈官指证供显示焊料样本毋须呈交予房屋署审批,亦毋须由三判商呈交,控方指称,「被告施工前要先提供合乎房屋署要求的焊料」偏离证据,陈述不实。陈官特别指出,即使被告接触过不含铅焊料,亦不代表其会知悉物料不含铅此特质,因此即使被告曾呈交过合规格无铅锡线,曾用以示范接驳水管,亦不代表被告了解锡线规格及房署要求。

陈官再引述几位控方证人证供解释何谓「锡条」、「锡线」及「高温锡线」的焊料,直指情况根本「各有各说,极之混乱」,当年业界认知不足,难以确认业界有否共识焊料是否含铅,更难推断被告当时的认知,被告可能只是熟悉工艺,对物料性质认识有限。

因此陈官认为单从被告的经验、牌照、训练、焊料的名称、外表及牌子,均不足以确认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含铅。

陈官指出控方案情存有疑点,证人证供质素亦令人忧虑,因此认为控方未能证明两位被告知悉焊料分为含铅和无铅两种、工程须使用无铅物料及相关规定,故未能证明被告作假证供及蓄意隐瞒实情以欺诈承建商,遂裁定莫萧二人宣誓下作假证供及欺诈罪脱。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七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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