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隧堵路汉拒社服令须收监

2021-04-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六岁助理工程师于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响应网上呼吁,在红磡海底隧道往香港方向慢驶,造成阻塞。他早前承认一项公众妨扰及两项违反道路及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罪。罗德泉主任裁判官(见图)昨指,案件涉及公众秩序,判刑须考虑其规模及影响性。惟被告声称因工作须于周末加班,拒绝履行社会服务令,罗官最后判被告即时入狱三星期,两项违反道路及交通规例罪则合共罚款五千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郭伟俊任职助理工程师,月入二万三千元,需要供养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学学费。被告的报告正面,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惟被告称因工作性质经常需要在周末上班,社会服务令有机会对其收入造成影响,甚至导致他被辞退,故拒绝接受报告建议。

罗官随后质疑辩方说法有否经过求证,并要求感化主任到庭解画。感化主任表明履行社会服务令仅每星期只须工作一天,不会要求被告因义务工作而辞职或请假。惟被告仍以需时休息为由拒绝履行。

罗官判刑时指,案发时为早上,被告在红隧中慢驶,导致原本已挤塞的道路情况更严重,而其目的为瘫痪主要干道以表达政治诉求。由于被告不愿接受社会服务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构成有利考虑因素,终判被告即时入狱三星期。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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