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隧堵路汉拒社服令须收监
2021-04-10 00:00
辩方求情指,被告郭伟俊任职助理工程师,月入二万三千元,需要供养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学学费。被告的报告正面,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惟被告称因工作性质经常需要在周末上班,社会服务令有机会对其收入造成影响,甚至导致他被辞退,故拒绝接受报告建议。
罗官随后质疑辩方说法有否经过求证,并要求感化主任到庭解画。感化主任表明履行社会服务令仅每星期只须工作一天,不会要求被告因义务工作而辞职或请假。惟被告仍以需时休息为由拒绝履行。
罗官判刑时指,案发时为早上,被告在红隧中慢驶,导致原本已挤塞的道路情况更严重,而其目的为瘫痪主要干道以表达政治诉求。由于被告不愿接受社会服务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构成有利考虑因素,终判被告即时入狱三星期。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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