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条例争议 区院有权审「快必」

2021-04-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见图)被控去年多次摆街站及游行期间发表煽动文字、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十四罪。他早前质疑区域法院无权审理其案。法官陈广池昨在判辞中指,《国安法》列明危害国安罪行可由本港各级法院处理,《裁判官条例》中有关叛逆及煽动等罪移交上级法院的限制与《国安法》原则不一致,故此裁定有关限制无效,区院有权处理本案。辩方在陈官宣判后表示,需时考虑会否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故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九日。

陈官指称,今次争议对《裁判官条例》附表二的效力影响深远,甚至比辩方申请终止聆讯更为重要,质疑控辩双方均低估其重要性。国安法除了第六十四条外,没有其他条文为法律字词提供定义,而国安法又规定人大常委会具备解释权,故此他不宜对国安法条文作权威性诠释,法庭仅针对今次申请作出裁断。陈官重申,《国安法》凌驾于其他本地法律,并订明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可在香港各级法院处理。

辩方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早前指,根据终审法院就黎智英保释案颁下的判词,煽动罪属于危害国安范畴罪行;而国安法第四十一条列明,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审判应以公诉程序进行。戴启思续指,根据《裁判官条例》第八十八条及附表二,煽动罪只能移交至高院审理,质疑裁判法院转介本案至区院的决定无效。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九二七、九二八及九三○——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