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拒承认同性婚姻 札幌地院裁定违宪
2021-03-18 00:00
住在北海道的三对同性伴侣针对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控告政府违反宪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原告是两对男同志伴侣和一对女同志伴侣,都是在二〇一九年一月提出结婚登记申请,但当局以不合法为由不受理。他们同年二月入禀法院,以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宪为由,索赔总计六百万日圆(约四十三万港元)。
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审判长武部知子在判决中指出,性倾向无法依照人的意志变更或选择,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是违反宪法第十四条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则;只是国会难以立即认知到这是违宪,对于原告指控国会未订定承认同性婚的法律是违法与不作为,则予以驳回。被告的索赔请求亦被驳回。
札幌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政府违宪,创下日本先河。全国目前有五宗类似的同性婚姻集体诉讼,札幌地院是首例判决。共同社称,随着保护性少数者权利的意识高涨,该判决会影响有关引入同性婚姻的讨论。一名男原诉人在庭外对记者说:「我忍不住落泪。」原告辩护律师与支持者在法院前举出「婚姻平权跨出重大一步」的横额。
日本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基于两性合意即可成立」,民法用语则是「夫妇」,因此政府对结婚登记的法律解释是以须为「男女」为前提。原告则认为依宪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自由与平等下有结婚的合意,即可成立婚姻,并没有禁止同性结婚。原告方表示不能和同性结婚是对婚姻自由的不当侵害,令他们遭受了各种法律和经济上的损失,这违反法律之下的平等。
茨城县、大阪县、群马县及不少地区,拥有同性伴侣宣示制度,但仅于该地区内有效,区域外则无法律效力。日本是七大工业国集团(G7)一分子,也是唯一仍未全面承认同性伴侣法定关系的成员国。法庭今次裁决在国内受到各方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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