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 警司有权索登记资料

2021-03-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就电话卡实名制进行公众谘询将于本月二十日结束,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提到,执法部门可在逼切或紧急的情况,经一名不低于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下,要求电讯商紧急提供电话卡登记资料记录。有关特殊情况包括有合理怀疑有严重罪案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而「严重罪案」指可判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少于一百万元,或监禁不少于三年的罪行。

政府于一月底正式就政府就电话卡实名制进行公众谘询,相关谘询期将于本月二十日结束,近日亦将文件提交立法会。文件提到,当局自一月底展开谘询以来,与主要政党、提供电话卡服务的电讯商、四大流动网络营办商等不同持份者进行超过二十次会面及讨论,大致支持和认同政府有需要实施登记制度,认为有助协助执法,及提升市民对电讯系统的信心。

当局指出,按现行机制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裁判官所发出的手令,要求电讯商提供登记记录,但考虑到部分罪行,例如引爆土制炸弹、绑架、贩运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质,或需要执法部门采取迅速行动,因此可在逼切或紧急情况,要求电讯商紧急提供电话卡登记记录。

文件提到,执法部门可在逼切或紧急的情况,经一名不低于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下,要求电讯商紧急提供电话卡登记资料记录。有关特殊情况包括有合理怀疑有严重罪案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而「严重罪案」指可判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少于一百万元,或监禁不少于三年的罪行。

政府一月底展开公众谘询,建议透过《电讯条例》订立规例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让电讯商按规例的要求登记、收集和储存用户的登记资料,以堵塞目前电话智能卡,尤其是预付储值卡因其匿名性质而造成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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