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公司质押股票 内地进一步规范程序
2021-03-07 00:00
如果质押股票未被司法冻结,质权人和债务人亦可以根据其达成的协议,按照市场化规则处理质押股票变价问题,而在传统冻结方式下,这一市场化运行规则将被阻断。
是次规范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已冻结质押股票的变价方式尽可能回归到市场化运行规则,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质押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因此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不仅有利于质权人及时实现债权,而且在质权人实现质押债权解除质押后,也能为后续法院执行已解除质押股票提供便利条件。意见将自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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