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爱国者治港」精准锚定香港选举制度改革

2021-03-06 00:00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正式发布,第七项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终于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日程上尘埃落定。结合去年的国安立法,今年的涉港立法主题是选举安全,是「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在选举制度体系中的全面准确落实。

中央判断,香港各种政治社会乱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没有落实好「爱国者治港」,公职人员缺乏政治忠诚度,甚至出现了一大批反中乱港分子钻入特区治理架构,从内部从事「颜色革命」和颠覆性活动。香港政治生态尤其是选举生态已被内外反对势力严重污染和破坏,极需正本清源、回归正轨,惟促进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依靠中央,特区自治能力的局限性和制度缺陷导致本地治理行动难以奏效。基于此,中央再一次担起「一国两制」基础立法者和最后责任人的角色。

检讨往事,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确实已逼在眉睫。二○一九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反对派提出「五大诉求」,追求完全自治以及颠覆特区宪制秩序。作为这场极端社会运动的后遗症,在二○一九年底的区议会选举中,大量黑暴分子轻易通过提名审查并当选,夺取区议会主导权,而他们的极端政治主张与行为未能在本地选举法律中得到有效识别和规制。现行香港选举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无法确保「爱国者治港」及「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钻进香港管治体系内部展开颠覆性活动,成为香港反对派在社会运动之外的「民主」路线图,戴耀廷将之概括为「真揽炒十步」。

因疫情原因推迟一年的立法会选举预期将在今年九月重启,中央能够承受类似区议会「变天」的政治代价吗?「一国两制」能够允许「非爱国者」特别是反中乱港势力通过现行选举程序夺取特区管治权吗?一个完全自治甚至追求「港独」的香港,还是「一国两制」初衷范畴的香港吗?这些事关「一国两制」生死存亡的重大挑战正摆在中央和特区政府面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与相关的法律行动,构成了二月二十二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讲话的主旨。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的政治金钥匙被确定为「爱国者治港」,而具体的制度突破口即为香港选举制度。

夏宝龙讲话是从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一月二十七日听取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工作汇报时的一个重要论断开始的:「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论断实质上是对邓小平有关「爱国者治港」经典论述的重申与发展。1980年代,邓小平亲自设计「一国两制」并领导制定香港《基本法》,提出「港人治港」存在界限和标准,即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爱国就是「一国两制」这一完整宪制形式中「一国」的核心要素。如果香港的高度自治由「非爱国者」掌控,如果香港走上反中乱港的颠覆性政治道路,就不仅没有香港的持续繁荣稳定,也将直接危害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因此,确保「爱国者治港」就是确保「一国两制」内在融贯、行稳致远的关键。

「爱国者治港」,就其法律标准而言,最为关键的就是对爱国者的界定。在夏宝龙的讲话中,「爱国者」是在与反中乱港者行为的比较中凸显自身核心内涵的。就其客观标准而言,爱国者需要具备三个标准:其一,必须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其二,必须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区的宪制秩序;其三,必须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这三个标准是「一国两制」框架所保护的核心法益,从国家利益到国家制度再到香港利益与制度。

爱国者所「爱」之物,乃是「一国两制」所认知、保护与促进的对象。「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就是为了国家与香港核心利益和制度的保护和发展。当香港本土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以破坏这些利益和制度为目的开展颠覆性行动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起保护性的制度建设责任。

落实到香港选举制度上,是对「爱国者治港」首要和源头性的制度落实。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下的民主选举制度,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依法按照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选举是产生香港管治权之行政与立法分支的主要制度机制。故香港选举制度就不是简单的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而是关乎「一国两制」制度安全与管治权安全的国家事权。在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中,国家享有「一国两制」制度的创制权,不仅可以创立特区,还可以决定特区实行的相关制度。由中央主导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符合「一国两制」基本精神与宪制秩序要求。同时,香港本地也具有宪法和《基本法》上的职责配合中央决定展开本地选举法例的制定或修订程序,从而上下联动完成本次选举制度改革,为香港未来的多场选举提供真正符合「爱国者治港」要求的选举制度框架。

这是一次对香港民主制度基础的关键性检讨与更新,是香港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制度里程碑。而「爱国者治港」充当的,正是这场选举制度改革的「安全阀」。我们期待中央理性而负责任地主导立法与决定,为香港选举制度乃至整个政治秩序的检讨优化带来权威指南和光明依据。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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