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冒牌车厘子 女黑工揽罪上身
2021-02-07 00:00
四十一岁陈美娜被控在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在九龙油麻地石龙街地下五A至六A临时店铺,出售应用伪造商标「43°South」的货品,即一盒车厘子。陈另被控分别于五A至六A临时店铺及六A店铺内,为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而管有货品,即六十八盒及一百二十七盒应用伪造商标「43° South」的车厘子。
陈美娜亦被控违反入境事务处于或约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施加的一项对其有效的逗留条件,该项逗留条件规定,她只获准由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至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期间以访客身分留在香港,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辩方指被告与丈夫及三名子女在深水埗住所同住,丈夫因疫情关系失业,三名十七至二十岁的子女在学,一家五口靠一万四千四百元综援维生,被告考虑到临近新年,决定工作帮补家计,才会愚蠢犯案。郑念慈裁判官质疑领一万四千多元综援「生活好差咩?……我见唔到佢生活有几捉襟见肘喎!仲请到私人律师!」辩方则指一万四千多元「唔够用」。
控方指车厘子仍在化验阶段,仍未调查到冒牌车厘子的来源地,但同意盒内货品是车厘子,只是并非「43° South」的车厘子。郑官判刑时指,现时农历新年将至,又是车厘子的当造季节,车厘子是港人喜爱的水果,涉案品牌又是港人熟悉的品牌,被告以相对较高的价钱贩卖冒牌车厘子,对消费者非常不公道,现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哪位无良商人聘用被告,被告选择一人承担销售及管有冒牌车厘子的所有责任,给予被告认罪的三分之一扣减后,判处被告监禁两个月。案件编号:九城刑事案件四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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