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雅文获委任「国安法官」审锺翰林

2021-01-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港区国安法》于去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实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按《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再委任区域法院女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为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属中英混血儿的胡雅文法官将于本周四下午负责处理被控「分裂国家」、洗黑钱,以及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的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的案件。

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的胡雅文法官,父亲为英国人,母亲为本地人,属土生土长,已婚,丈夫为澳洲籍,夫妇育有三名子女。胡雅文于一九八八年在伦敦泰晤士河谷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在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〇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八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〇一二年晋升为区域法院法官。

特区政府于「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三天,即在去年七月三日公布,行政长官徵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行政长官指定六名现任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政府并无正式公布六名裁判官名单。

惟在过去多宗牵涉触犯「港区国安法」案件,先后在不同级别法院审理,令被「指定」的国安法案件法官身分逐一曝光,当中包括刚退休的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现任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高院法官周家明及李运腾,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以及总裁判官苏惠德等。至于律政司亦会设立专责检控部门,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徵得港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

现年五十四岁的胡雅文法官于去年开始先后在区域法院处理多宗涉及反修例示威暴动案件,并判处案中被告监禁刑罚,当中包括三名男子于去年七月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反修例示威,承认暴动罪,案发时十六岁的中学生被判监三年四个月,同案两名成年男子则各囚四年。

法官胡雅文表明,今次暴动案件涉及的人数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两名警员被残暴对待,其中一名警员严重受伤,出现残障,并影响他作为警员的前途。暴动罪严重在于他们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为,判刑要具惩罚性及阻吓性。

另十八岁运输工人陈俊辉去年初夥同两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导致车闸起火,并自称因「贪玩」而在工业大厦单位内贮存十一支汽油弹和原材料。他承认纵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被判入狱三年十个月。胡雅文法官强调,纵火属严重罪行,最高处罚为终身监禁,被告是有计画和预谋犯案,先后购买原材料又根据网上影片学习制作汽油弹,而汽油弹亦有加入助燃剂,令火势无法控制,涉事汽油弹的不稳定性便是其危险之处,犹幸事件无人受伤,被告应该因为控方没以更严重的「纵火而罔顾人命伤亡罪」起诉而感到庆幸。

此外,获美国的大学取录的十七岁应届中学文凭试考生陈国靖,于前年十一月在屯门寓所附近携有三个汽油弹及其他易燃物,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毁坏财产」罪。法官胡雅文直言「别期望将年轻当作优势」,判被告入狱两年八个月,同时指出被告受网上偏颇新闻影响,下令他在狱中接受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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