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首判决不容双重国籍
2021-01-22 00:00
年龄介乎三十馀岁至八十馀岁的八名男女,生于日本但居住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等地,因为取得当地国籍而丧失日本国籍。他们于二〇一八年入禀,主张日本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违宪,并要求政府确认他们拥有日本国籍。他们指宪法赋予人民有追求幸福和移居他国的自由。这是日本历来首宗针对双重国籍是否违宪的诉讼。
根据日本《国籍法》第十一条一项,日本国民主动取得外国籍时,便会失去日本国籍。裁判长森英明表示,国籍法的目的是为免个人拥有多重国籍而引起国家之间的摩擦,并在外交保护、纳税等问题上问题避免混乱,其立法目的合理。他并指出,宪法另有条文规定放弃国籍的自由,但没有保障维持国籍的权利,因此判原告败诉。政府也称,双重国籍会令税收等问题复杂化;拥双重国籍者在其他国家有投票权并受外交保护,影响日本国家利益。
日本法例规定,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后,必须通知日本政府放弃日本国籍,但由于没有罚则,相信不少人没有通知政府而持有多本护照。截至二〇一九年十月,估计约有五十一万八千名日本人在其他国家取得永久居民身分,但当局无法确认其中多少人拥有多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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