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外相向David Perry施压 江乐士促道歉
2021-01-20 00:00
江乐士对本报记者表示,Perry过往曾多次就重要案件获律政司委聘来港担任检控工作,包括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巨贪案、阳明山庄杀夫案,以及商人陈振聪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案等,对香港法律并不陌生,并享受处理本港大案。
香港的《大律师行为守则》中规定大律师必须坚守「不可拒聘原则」(Cab-Rank Rule),聂伟敬直指,Perry毋须为海外案件坚守「不得拒聘原则」,理应凭良心拒绝受聘。虽然江乐士认同,Perry因非全职香港大律师,所以港府才须申请「专案认许」来聘请Perry,故Perry的确毋须坚守有关原则。江乐士盛赞Perry身为高专业水平的大状,又是人权案专家,深信Perry立场坚定、智勇双全、无畏无惧,不会因政治恐吓或欺侮而屈服。
江乐士又批评蓝韬文与聂伟敬没有核实事件,便误以为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属《港区国安法》案件,但其实涉案八名被告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是被香港《公安条例》 而非《港区国安法》所检控,更何况事发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港区国安法》则是在事发十个月后才生效。江乐士坦言蓝韬文身为事务律师,未查清事实便向Perry「开火」,实在尽丢自己面子,更应立即撤回其发言。
英国大律师Frederick Simpson亦去函英国《金融时报》,指Perry会公正地运用法律,他接受聘任会令人对检控更有信心,不会令香港司法系统政治化,对被告人亦更为有利。他认为Perry今次受聘,亦显示香港司法系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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