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案撤有罪判决重审

2021-01-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台湾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七人二审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认为,人民行使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得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昨天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判决宣布后,最高检察署认为,本案不符抵抗权要件,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阻却违法事由,尊重判决但感到遗憾。

二〇一四年春天,台湾爆发持续二十多天的太阳花学运,学生除了攻陷立法院,还攻占行政院。二〇一五年,「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等多人被起诉煽惑他人犯罪,一审无罪。案经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认定魏扬等七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马、蛇笼及驻守警察,仍呼吁不特定多数人占领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销无罪判决,改判有罪,判刑二到四月不等,均得易科罚金(罚款免坐牢)。

最高法院针对「煽惑他人犯罪是否违宪」、「公民不服从与抵抗权要件为何」等两大争点多次开庭审理、辩论。合议庭昨天认为,原审有判决理由及调查不备之处,以「公民不服从行为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最高检表示尊重判决但感到遗憾。检方认为,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都属未明文规定的概念,均需有严谨定义,不应仅凭最高法院单一审判庭以过分简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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