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四周内签声明 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2021-01-1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公务员事务局昨正式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所有公务员签署声明,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四星期内要签妥交回声明,高官如部门首长等并需宣誓。文件附件并列多项违反誓言或声明的行为例子,包括宣扬「港独」主张、寻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暴力行为扰乱治安及公共安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等;甚至公务员在表达个人言论时令社会把有关言论与其公务员身分连系,导致他人觉得会偏袒执行职务,亦易中招。

公务员事务局发通告,公布为去年七月一日前受聘的公务员订立宣誓或签署声明要求,并特别拍摄短片,由局长聂德权及常任秘书长杨何蓓茵粉墨登场讲解,表明进行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公务员身分所承担的责任及期望的一种真切体现,但不会影响公务员的公民权利。

聂德权表示,公务员要认同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支持「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实施、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施政,包括支持政府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应按政府的政策和决定行事。

通告附件提到,违反誓言或声明的行为可能以许多不同形式出现,不能尽列,但写明违反「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四大行为,包括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公务员如经法院判决触犯国安罪行,会即时丧失其公务员职务及出任有关职务的资格。

在违反「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方面,例如公务员以暴力行为扰乱治安及公共安全、以不法手段损害执法机构的能力和声誉,藉以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鼓动违法行为,参与旨在动摇特区政府管治和施政的组织或活动;挑动社会情绪反对政府施政;利用公职身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履行职务时为个人政治信念或党派政治联系所影响,以公职身分表达与政府立场相违背的意见;严重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一己职务,而非仅因力有不逮等。

附件又列明,公务员表达个人言论时令社会把其言论与公务员身分关连起来,导致他人觉得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有偏袒,会视乎影响及严重性,亦可能违反誓言或声明。

杨何蓓茵则强调,公务员在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表达看法及提出建议,是尽责表现,不会被视为违反行为;而就政府某项政策或决定公开提出反对意见,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违反行为。

一般公务员只要符合公务员守则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合法和平示威游行,以及可在履行职务以外的时间以和平方法表达个人意见,包括对政府政策的意见,但要确保意见不会和职务产生冲突。局方指,如有公务员不理会或拒绝宣誓、签妥和交回声明,当局会考虑每宗个案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聘用,并有机制处理违反者。

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表示,通告仍存灰色地带,期望政府举行简报会再解释,又质疑如何界定公务员的言论与政府立场相违背。他又引述,有较年轻的公务员担心日后不能自由表达意见准备辞职,有工会亦减少发声,出现「寒蝉效应」。

政府人员协会主席马志成指,公务员守则向来都规定公务员在公开场合发表意见须确保与政府政策一致,非新鲜事。他不认为此举会影响公务员日后对政府提出反对意见,可透过四个公务员相关评议会及四个工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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