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畜例》修订增罚则无期
2020-12-26 00:00
回顾近年多宗轰动的虐畜事件,判刑大多不超过一年。如一九年四月发现狗场到处充满垃圾及粪便,没有食物及乾净食水,有三十六具已腐烂的猫狗尸体,生还的猫狗中,有六十四只体重过轻,部分脱水。被告承认残酷对待动物等共十四项控罪,被判入狱十个月,罚款一万零五百元。这宗案件已为两年内,就违反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中较高判刑。
政府去年就修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作谘询,包括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罚则和加强执法。当局四月公布结果时指市民意见清晰,八成八人同意修例,也有五成六人支持提高至最高监禁十年,及应提高罚款至最高二百万。立法会经历过延任一年及泛民总辞,本报先后在十月及十一月向食衞局查询修例进度,当局都指会全速进行草拟法例。
香港动物福利法民间草拟委员林进文认为,法例迟迟未通过并不理想,不明白为何需时甚久,「现时罚则低,阻吓力不足,较多时罚一万多,坐几日监,予人感觉虐待后果不大。」
食衞局本月初回答议员提问时透露,仍正作法例草拟,「修订内容广泛并且复杂,当草案完成,将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消息人士指,当局仍未有交上立法会审议的时间表,至于会否在下届立法会会期,又或今届政府任内通过,他重申会尽快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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