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方仲贤涉藏雷射笔再被捕

2020-12-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八月反修例示威活动不绝之际,时任浸大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因涉藏有雷射笔被捕,他拒绝担保候查,至昨日再被警方拘捕,落案控以藏有攻击性武器、阻差办公及妨碍司法公正「三宗罪」,下周二提堂。警方指方仲贤未能对藏有高功率雷射笔提出合理辩解,且在警诫后重设手机,怀疑删除有关证据,遂在完成调查及徵询律政司意见后,将其拘控。

去年声称购买「观星笔」的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昨涉嫌「三宗罪」再度被捕。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〇记)高级警司何振东表示,昨晨在沙田区拘捕一名二十二岁本地男子,涉及去年八月六日晚上一宗案件,当日数名休班警员在深水埗鸭寮街发现,该名男子向摊贩查询及购买一批高功率雷射装置,于是将其截停搜查,男子随即逃走,不久被警方制服,从其身上搜出十支雷射装置,盘问下男子声称装置用作观星,但未能提出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警方遂以涉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将其拘捕。

何指出,当时社会有频繁示威行动,不少人士使用类似的雷射装置攻击警方,包括照射警员的眼睛,但因当时该男子拒绝警方保释安排,故被暂时释放,但警方的调查并没有停止,随后发现该十支雷射装置属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下的第四级,即用于工业及军事用途,如有不法分子用装置伤害他人,可以致盲。

何又称,当晚拘捕过程混乱,不少市民包围警员指骂,被捕男子其后报称身体不适,要求救护车将他送院,警方作出相关安排,并清楚表明将检取其手提电话作为证物,要求他停止使用手机,警方待他接受医护检查后检取其手机,却发现手机曾被重设,电话中的记录均被删除,而重设时间正是被捕人送院途中,因此有理由相信他删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经徵询律政司意见后再采取拘捕及检控行动,涉嫌罪名包括「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案件下周二在西九龙法院大楼提堂。

警方重申,调查不会因被捕人「踢保」而停止,当有足够证据就会将疑犯重新拘捕,带上法庭。

方被捕消息传出后,有浸大学生昨到沙田警署声援,浸大学生会在facebook发文,批评《港区国安法》立法后,当局肆意拘捕不同异见者,制造「白色恐怖」。昨午一时,获准以一万元保释的方仲贤表示,去年八月被捕后已解释雷射笔用作观星,一年后再以同样理由检控是「滥捕」。

除了雷射笔案,方于去年九月三日凌晨在旺角被警员截停搜查,被搜出他人钱包,涉嫌「盗窃」被捕,他辩称已联络失物物主,获对方同意暂时保管财物,待相约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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