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我不是乞儿 收千万元无关「友谊」

2020-11-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影坛巨星周星驰否认曾透过商业协议,承诺前女友于文凤分配七千万投资分成,于文凤昨在高院忆述,两人于一〇年三月结束情侣关系前几年已屡有拗撬,并多次嚷着要分手。她否认是为了向新任男友展示自己与周星驰关系「斩钉截铁」完结才兴讼。至于两年后周星驰曾给她一千万元投资分成,她认为该笔钱并非馈赠而是应得的报酬,但对方当时以「友谊」和「以表谢意」为名给她钱,使她感到很讨厌和令她感到「我不是乞儿」。至今仍坚持口头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周星驰,预料本周三将出庭抗辩。

周星驰一方质疑,于文凤并非一〇年三月才跟他分手,而是同年七月有杂志「踢爆」她和创兴银行家族后人廖尧城幽会才正式分开。于文凤反驳,三月肯定是两人的分手日期,因为从此以后两人从未因私事而见面,又指「拗分手已拗咗几年」,但之后她依然替周星驰处理上市公司事宜。于亦否认要向她的新任男友展示她已跟周星驰断绝来往才向旧爱兴讼。

翌年因为于文凤寓所装潢,她获准在「天比高」十二号屋暂住,同年周星驰胞姊上门发现豪宅门锁有改动,而且有一些自称三合会成员的人在附近。于文凤忆述,那些人可能是保安员,并承认她更换了门锁,是因为周的母亲曾在屋内打破了家具,她不希望再受滋扰,她承认她的行为对两人构成不快。

于文凤续称,她一二年九月曾与周星驰商讨调解,当周被问及是否与她存在商业关系,对方回覆了:「嗯」,其后曾就「天比高」十二号屋的投资分配说:「未卖又点畀(一成佣金)你。 」他曾透过电话短讯埋怨于:「你需要帮忙即管出声,何必要威胁我搞到我好似争人钱咁。」终主动提出向她支付部分利润共一千万元。惟周星驰当时澄清该一千万元是建基于「friendship over the years and support (多年来的友谊和支持)」。于忆述周的形容惹她生厌:「It really disgusts me, I am not a beggar and it makes me sound that I need money(这令我感到讨厌,我不是乞丐,这听上来是我很需要钱。)」

周一方质疑,他是一个很着重私隐的明星,于文凤明知兴讼会公开他的私生活,目的是向他构成巨大压力逼对方还钱。于回应自己也是一个十分着重私隐的人,倘若她不是有十足理据,她也不想「put myself in such situation (使自己步入如斯田地)」。

于文凤不相信周购入和兴建「天比高」十二号豪宅是为自用,因为她知道周星驰曾邀请地产大亨等潜在买家到豪宅参观和「开Party」。她亦解释〇二年四月签约受聘于周星驰私人公司时,纵使合约上没有列明佣金分配,她仍然「jump on board(做住先)」,是因为当时两人已拍拖四至五年,双方有一定信任。

身在台湾的于文凤胞兄 Johnny亦为妹妹透过视像通讯作证,于日前曾供称,周星驰〇四年购入「天比高」山顶地皮后担心会有财政压力,而胞兄曾有份安抚他。周星驰的律师质疑,他的记忆曾遭妹妹影响,而周星驰亦从未因财力不足而担心过。案件编号:高院 民事诉讼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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