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改良《内务守则》让主席选举更畅顺
2020-11-04 00:00过去,立法会内各个委员会选举正副主席,基本上不会出甚么问题。因为过去的立法会集中议事论事,议员只希望尽快进入议题,对于程序并不感兴趣。但自从立法会出现「拉布」后,反对派便滥用程序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还记得于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反对派不断以规程问题等伎俩阻挠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令一般只需十几分钟可以完成的程序拉长至七个月。这凸显了原有的《内务守则》有空子可钻,导致内委会瘫痪。
第一,现时委员会主席选举的提名,是由一名议员即场提名、另一名议员即场和议及被提名的议员即场接受提名。这种做法并不理想。曾经不止一次试过被提名的议员不在席,因而无法确定他或她是否愿意接受提名,于是主持人假设他或她不接受提名;但于另一个委员会亦试过被提名的议员不在席,于是主持人询问提名人是否肯定该人愿意接受提名,而提名人回答「肯定」,于是主持人便假设他或她接受提名。这很明显是双重标准。又试过出现另一种情况,有些议员早已表明不想接受提名,但不知有议员是有心或无意,依然于会上提名那些议员,这绝对是浪费时间。这些例子都凸显了即场提名的缺点。其实,只要规定所有提名于会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秘书处,不接受在会议中即时提名,而提名人、和议人及被提名的议员都要预先签名作实,这样就可以有效率地、公平公正地解决以上的问题了。
第二,选举主席的过程中,试过有反对派议员要求参选主席的议员发表政纲,实则企图拖延选举。由于过去一直没有发表政纲这种做法,故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明文规定主席选举不设发言环节,可以避免相关争拗,让委员会可以尽快进入正式议程。
第三,由于主席选举一般不用多于三十分钟,限时三十分钟完成是相当充足和合理的。如果三十分钟内未能选出主席,这反映了主持人的时间管理出了问题,如此便应该更换主持人了。笔者相信,若然《内务守则》能够做到以上三方面的改良,足以堵塞现有漏洞,确保内委会主席选举更加畅顺举行。
陈克勤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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