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及中医将可大湾区执业

2020-10-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期三年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让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可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格,从而在大湾区九个城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试点办法》规定有关港澳律师在大湾区试点工作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他们需要是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拥护国家《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累计至少五年律师执业经验,以及职业道德良好,未因不良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等。

报名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及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及格后,可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士要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至2025年)》,推动港澳中医师到内地执业。《方案》提出以香港建设首所中医医院为契机,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鼓励港澳医疗衞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加入,围绕重大疾病和中医优势专科,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医疗资源,提供覆盖粤港澳三地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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