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佳丽偏颇投诉不成立

2020-10-2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图)判处一名投掷汽油弹的少年接受感化十八个月,并形容少年是「优秀嘅细路」,被质疑量刑偏颇,惹来外界投诉。上诉庭九月同意原审判刑过轻,应律政司申请改判少年入劳教中心。司法机构昨发表声明称,总裁判官苏惠德同意水官评价属于犯错,但根据上诉庭判词指,尽管水官对少年的优秀评价「有可商榷之处」,但她的评价不足以支持水官量刑时表面偏颇,何况上诉庭亦没有表示言论偏颇,故裁定投诉不成立。

司法机构总结多项针对裁判官水佳丽的投诉指,内容不外乎批评水官于量刑时称赞被告是「优秀嘅细路」等言论偏颇,轻判被告令公众误以为暴力的行为值得鼓励。惟总裁判官苏惠德强调,水官劝诫被告单凭「冲动」和「热诚」行事而触犯法律,只会令父母感到痛心、难过。但水官的言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鼓励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为。至于上诉庭上月处理刑期覆核申请时,尽管上诉庭法官认为水官给予被告人过往「优秀」的评价,是「有可商榷之处」,但单凭这一点并不足以支持裁判官表面偏颇的结论,而且律政司也不是以偏颇为覆核刑期的理由。

苏官续指,纵使水官对被告的评价有失中肯,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赋予不恰当的比重而犯错,但水官量刑的言论并没有就被告的犯罪行为表达任何含有政治倾向性的立场,亦没有出现表面偏颇的情况,故裁定投诉不成立。

上诉庭潘兆初首席法官在处理律政司申请刑期覆核时指,质疑水官对少年「有好多正面评价」,但事实上少年的操行不是特别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说是过去没有作出不理想的行为,且成绩不理想以至少年须重读中三。另外裁判官水佳丽亦曾判处一名携带汽油弹原料的十六岁少女一年感化令,上诉庭九月裁定,水官排除判处拘留式刑罚的选择,属于手法出错,后来改判她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纵火」罪和「管有物品意图损毁或损坏财产」罪,属严重罪行,惟水佳丽裁判官于判词中形容干犯严重罪行的被告是「优秀嘅细路」,是向社会释出极危险的讯息,令社会大众担心判词变相鼓励部分年轻人继续参与违法行为。

葛佩帆希望司法机构考虑她多次提到成立独立监察司法委员会的建议,让大众能监察司法机构,以及法官的行为与操守,从而增加司法机构的透明度及公信力,挽回公众的信心。市民要求司法改革,司法机构不能回避。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认为司法机构有责任敦促裁判官避免在刑事案件发表类似评论,避免让公众误以为鼓励人犯法并赞扬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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