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点评】「钉牌」终身有效 教界盼有「量刑」空间
2020-10-19 00:00九龙塘宣道小学一名教师被指设计教案散播「港独」,遭教育局以专业失德为由「钉牌」,目前正排期等候上诉委员会展开上诉聆讯。程尚达早前提过,教育界预料推翻决定相当困难,今次个案虽是个别事件,但令当局与教育界意识到,现时教师惩处机制的选项不多,未能因应个案情节而有区别,需要研究检讨。
伴随「钉牌」处分的是禁足全港学校,不仅是参加旧生会活动、子女的家长日、进入大学进修,甚至前往校舍内的票站投票、转行后因工作关系进入校园,事前均须徵得教育局常秘的书面批准。以往有诉讼挑战,指条例违反《基本法》,但未能成功,而当局表明会个别考虑酌情批准。事实上,禁足令旨在保障学生,尤其以往大部分「钉牌」个案涉及体罚、性罪行等,确有一定道理,但这跟「钉牌」均是没有「量刑」馀地的惩处,而今次个案不涉法律制裁,情节与处分是否相称,达到「极刑」标准,教育界有不少疑问。
观乎教育界现时的主流意见,一般认为可参照其他专业,引入合理时间内「停牌」的处分,譬如社工纪律制裁亦设「停牌」机制,以不逾五年为限;医生被判专业失德而遭停牌后,可重新申请成为注册普通科及专科医生,让违规教师有改过的机会;至于禁足学校的处分,可考虑改为可裁量、有条件的限制,视乎个案情节及严重程度而定,总比一刀切的做法灵活。听闻当局亦考虑扣减增薪点、扣薪或停薪等处分,实际上与降职无异,势会影响到学校教师编制的计算,随时「罚人变罚校」,须慎重研究。
再说,在现时社会高度政治化,在立法会修订《教育条例》并非易事,即使当局以行政措施,在不修例的前提下加以优化,也易招来政府亲自「操刀」的批评,要理顺机制,既要持份者支持,更须有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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