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后首宗审讯暴动判监

2020-09-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大批示威者于去年六月二十六日参与中环集会后,转往湾仔警察总部示威,其间追打一名上班途中的便衣警员,遇袭警事后称被殴致口腔痱滋爆裂而忍痛一周。男地盘工人岑晓麟当时曾向警员施以两拳一脚,上周五被裁定暴动和普通袭击罪成,连同他开审前承认的不依法庭指示归押罪,昨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四年,成为反修例示威以来,首宗审讯后被定罪及判囚的暴动案。郭启安法官表示,对于判处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狱感到无奈,但暴力便是暴力,一旦诉诸暴力就是破坏法治,不会因其个人崇高理想而改变。郭官告诫年轻人表达政见及不满时不应诉诸暴力,否则需付上沉重代价。 

郭官判刑时强调,事发时大批示威者包围警总,而警队是本港的执法机构,此行为实属冲击法治,法庭对此予以严重谴责,亦构成本案的加刑因素。纵观案情,当时示威者占据军器厂街行车路,堵塞警总多个出入口,令港岛北的交通严重阻塞,而当日较早时间在中环已举行过和平集会,让公众表达诉求,故包围警总的行动是没有必要及超越法律。

惟幸好本案历时短暂,没有人使用武器,即使示威者以众敌寡,但事主张金福受伤极之轻微,情况少见。虽然当时示威者尚算克制,但仍属暴力程度较低的暴动,亦可视为没有预谋的偶然事件。惟不能忽视当时示威者人多势众,一旦有人按捺不住情绪,有可能令场面失控。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案件的暴力程度、公众滋扰程度、案发地点、对警民关系的影响及被告没有案底等因素,郭官就暴动及普通袭击罪分别判被告入狱三年十个月及五个月,刑期同时执行;就被告承认的不依法庭指示归押罪,郭官则强调获法庭担保人士需严格执行所有保释条件,考虑到他坦白认罪及只潜逃一个月便被缉拿归案,判囚两个月,刑期分期执行。

郭官昨亦指出,本案虽涉及社会事件,但法庭在判刑时不应考虑政治因素,亦无意为政治争议作出裁决,并引述暴动案的判刑指引,强调法庭有责任确保公众秩序及安宁受到保障,提供安全及稳定的社会环境让市民行驶权利、表达想法及追求目标,不容被人破坏。

郭官判刑后重提他三年前处理旺角暴动案时,已告诫年轻人不要因一时之勇以身试法,惟如今又要再判处一位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狱,令人感到无奈。虽然二十六岁被告岑晓麟犯案并非为了个人利益,但暴力便是暴力,不会因个人崇高理想而改变,又告诫年轻人不要因政治主张及对社会不满,而以暴力手段达致抗争后果。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二五-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