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捡水喉射警长 文员袭警表证成
2020-08-04 00:00
三十岁被告吴日勤,任职文员,被控于去年十一月四日在将军澳尚德邨尚智楼尚德巴士总站外,袭击警长A。双方承认事实中,被告在警诫下声称「我喷水,唔系喷警察,系喷空气。」
案发时隶属东九龙冲锋队第一队的警长A忆述,当晚凌晨近一时左右,他与其馀四十一名同僚被委派至尚真楼与尚智楼交界至尚德停车场设置防线,并协助第三队管理人群,其间遭逾百名示威者前后包围。未几,被告只身走近防线,同时高呼「射死我啦!」A见状遂大声喝止他不果。被告走至距离防线约十五米时捡起附近花槽的水喉并开水,左右摇摆地射向防线。A手持胡椒喷雾欲警告他之际,被告大喊「死黑警」并喷水。A见警告无效,于是朝被告脸部施放胡椒喷雾,被告随即捂脸转身离开,A再喷胡椒喷雾,图阻他离开,最终被告被数名警员合力制服。
辩方大律师陈永豪播放现场新闻片段,指出当时水喉朝天,当A冲前时,被告为免射中A而将水柱稍稍挪向上,惟A仍坚持施放胡椒喷雾,致被告在放下水喉时,水柱不慎射中A。A否认,但他承认事后没有警员受伤,惟独被告受伤。
陈大状又指,当时天色昏暗、与被告相距十五米之遥,A根本不可能见到被告开水喉的细微动作,质疑A有夸大其词之嫌。A否认指控,但同意当时环境噪吵,被告未必能听到其警告。
案件编号:观塘刑事一九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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