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市民为重选举轻 推迟立选先抗疫
2020-07-29 00:00香港第三波疫情高烧未退,已经连续多日录得过百宗确诊个案,而且未见有遏止的迹象。尽管特区政府接连收紧抗疫措施,但病毒已经流入社区,香港已经出现「本土爆发」,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都难以完全受控。
选举是重要,但却不能凌驾市民安全,不同国家或地区都因应疫情推迟选举,为甚么香港要坚持选举让广大市民冒险?政府应果断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或《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推迟选举一年,让社会在这一年间能够集中精力抗疫,待疫情完全受控下再选举也不迟。
对于疫情甚么时候受控,不少专家都心中没底,香港大学医学院院长梁卓伟预测,即使当局已收紧防疫措施,确诊数字起码要两个半月后,才有望回复到第三波前的水平。但就算能回复到第三波爆发之前,疫情依然未有受控,意味着在未来一段长时间,香港都要进行艰苦的抗疫战。有医学专家表示,现时确诊数字仍高企,但并非「几何级」上升,认为政府可待八月第三周再决定是否选举。然而,现在每日持续过百个确诊个案,医疗体系已经濒临爆煲,未到「几何级」香港已经受不了,到了真的「几何级」爆发,就不是停选举而是整个香港都要「停摆」。
在这样的情况下,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必须延期,以免延误抗疫。事实上,澳洲九月的地区选举、加拿大五月及六月的地区选举,以至英国五月的地区选举,同样因应疫情押后十二个月,不少国家或地区都相应押后选举,当中的考虑点都是相同,就是不要拿市民的安危来冒险。香港也应将立选顺延一年,让政府有一个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在这一年间先集中控制好疫情。
在法律上,因应公众衞生危机而推迟选举,完全是依法有据:一是可以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该条例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暂停实施任何成文法则。这样,行政长官就可以疫情威胁公众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暂停执行《立法会条例》取消选举。直到局势受控后,再重新执行《立法会条例》。
二是可引用俗称「衞生紧急法」的香港法例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8条,当中规定「如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任何情况属公共衞生紧急事态的情况,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防止、应付或纾缓该公共衞生紧急事态的影响,及为保障公众健康,订立规例」,通过订立规例暂停选举。
在这一年时间,特区政府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1条,于立法会任期完结或解散后而于指明举行选出立法会议员的换届选举的日期前的期间内,主席必须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立法会紧急会议;于紧急会议开始前的立法会任期内担任议员的人,须当作为立法会议员。
即是由现时原班人马继续处理未来一年的立法会事务,确保立法会运作如常。
选举无疑重要,但多重要也及不上人命,及不上市民的安危,顺延立选是对香港最好也是最负责任的选项。特区政府应该当机立断。
姚志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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