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从港区国安法第38条说起

2020-07-22 00:00

六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

然而,一些西方国家和政客逼不及待地跳出来「指手画脚」,横加指责,尤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为甚,妄称代表「所有国家」,公然攻击国安立法。香港反对媒体更是大放厥词,极尽污蔑、曲解之能事。

他们对港区国安法中的无罪推定、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正当程式等诸多保护人权的规定视而不见,却恶意纠缠于已被世界各国司法实践公认的刑事司法原则。

香港国安法第38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这原本仅仅是国安立法关于效力范围的惯例规定,并无特殊之处,却在一些人的口中变了味道。

蓬佩奥说,「对香港所有人的安全深感担忧」,这一条文可能「危害到美国人」。反对派议员涂谨申更是信口开河,称「日后来港旅游、转机的游客会被国安法逮捕」。还有反对媒体以「一网打尽全人类」为题,极力恐吓、误导香港市民。

让我们来看看港区国安法第38条。此条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适用的前提,必须实施港区国安法规定的犯罪,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针对的就是那些妄图搞乱香港、搞乱中国的犯罪分子。只要不触碰红线,怎么可能会被港区国安法制裁呢?!

再者,在法律上,第38条又被称作保护性管辖,或者叫保护管辖权。它是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对侵犯本国国家和国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日常生活中,个人利益受侵犯,尚且可以正当防衞,当国家受到侵犯时,行使自衞权,更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况且,这一原则早在十九世纪就被欧洲大陆提出,现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像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丹麦、瑞士、日本等西方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这些国家会不会「危害全人类」?

我想,如果有的话,这个国家肯定是美国。美国不仅有保护管辖,更有臭名昭著的「长臂管辖」。按照美国的「长臂管辖」理念,只要某个公民或者企业和美国发生了最低联系,哪怕你只是使用美国的伺服器收发邮件,美国政府就拥有了管辖权。

据畅销作《美国陷阱》所述,美国便是利用「长臂管辖」为曾经的世界第一能源企业阿尔斯通构建了惊天陷阱,令其不得不支付天价罚单,最终惨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低价收购。

还有,美国指使加拿大当局逮捕华为公司负责人孟晚舟,竟是以其违反了所谓的制裁伊朗法案为由,公然将美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置他国国民人权于不顾。何等的霸权主义!何等的威权主义!

没有港区国安法的38条,美国就会肆无忌惮,到时谁来保护我们香港,谁来维护我们香港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应该清醒、清醒了!

就是现在,美国依然还在打着维护香港自由、民主、人权的旗号,执意出台《香港自治法案》。九大金融制裁措施,兵不血刃。这是要把我们香港推向绝路,斩断我们香港市民的活路。用心之险恶,昭然若揭。

谁人爱香港,谁人害香港,可知矣。

罗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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